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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勇:又一个被房地产绊倒的贪官!

发布人:廉政专题 发布时间:2014-03-10 浏览次数:

  一川清流  
    日前,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0年02月23日新华网)

  按照我国传统,元宵节之前,老百姓还都正在过着新年。而就在阳历2月23日,即农历正月初十的这天晚上,新华网等各大媒体几乎同时报道了上述这则消息,犹如一枚通天爆竹,惊醒了还沉醉在节日气氛中的人们,让人们看到中央的反腐利剑斩落了虎年的第一个高官,真是一件大快人心之事。

  其实,关于宋勇落马的新闻,最早见诸2009年10月13日新华网的这则简短报道:“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辽宁省人大副主任宋勇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时隔9天之后的10月22日,新华网接着报道说:中央已经决定免去宋勇的领导职务。这样,宋勇连同王益、米凤君、陈少勇、朱志刚、皮黔生、黄松有、陈绍基、王华元、郑少东等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及正在立案调查的许宗衡、李堂堂、黄瑶、康日新、张春江等,加上被公开宣判的刘志华、陈同海和孙瑜等一起,成为2009年度中国密集“落马”的18个省部级高官之一。

  宋勇这个1955年1月出生的省部级干部,1972年为盘山县古城子乡一名普通知青。1980年任共青团辽宁省委组织部班干事。1985年至1987年开始在朝阳市任区级干部。1987年至1994年调任辽宁省委,先后担任省委办公室副主任,省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等职务。1994年就任盘锦市,任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盘锦市委副书记等职务。2002年再次回到朝阳市,先后担任朝阳市委书记、朝阳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职务。2008年离开朝阳,当选辽宁省人大副主任。宋勇是中共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同时还是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据悉,宋勇案发,是在2008年9月,已任朝阳市委常委、凌源市委书记的宋久林被“双规”而拔出萝卜带出泥的。2002年,宋勇任朝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期间,与时任市国土局长宋久林一起主持北大街的改造工程。二人涉及数亿土地出让金未按程序使用,以缓缴的形式庇护地产商,而他们从中得到了相当丰厚的“回报”。而宋勇得到的“回报”究竟有多“丰厚”?虽然目前还没有检方的侦查结论,但早有知情人透露说:仅宋勇儿子的一张卡上,就有存款4000万元!

  据南方网等媒体报道,宋勇主政朝阳市近6年间,他的突出“政绩”,就是在房地产开发方面,凭借手中大权滥施淫威而搞出来的一系列“伤民工程”。他一直同房地产商过从甚密,沆瀣一气,也成了暴力拆迁的坚强后盾。在帮助房地产商拆迁问题上,宋勇不仅对普通居民群众下手狠,任由开发商的推土机将居民的房屋推倒,导致很多居民无处安身,上访不断;而且对其旗下市总工会等市直单位也毫不心慈手软,虽然市总工会部分职工曾六次赴京上访,并上楼顶护楼,但仍未躲过强拆的命运。原来,市总工会和邻居新华书店被强拆腾挪出来的黄金地段及周边400余亩土地,却交给了由宋勇的妻子崔某任副总经理的义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

  “多行不义必自毙”。笔者注意到,中纪委对宋勇的立案检查结论是:宋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笔者相信,随着司法机关的深入侦查,宋勇这位又一个被房地产结结实实绊倒的省部级高官,必将受到共和国法律的严惩。此案也再次警醒各级官员,时时刻刻不要忘记这个古训:“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