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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转”需把握好几个辩证关系

发布人:廉政专题 发布时间:2014-03-13 浏览次数: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的主要任务,也是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提出的重要工作要求。切实把“三转”工作的部署落到实处,需要我们以勇于创新、敢于突破的闯劲和锐气,认真思考、大胆探索,重点要把握好“三个关系”。

  转职能要把握好宽与窄的辩证关系

  目前,我们纪检监察的战线拉得太长,参与的协调小组、部门业务检查太多。因为边界模糊,看似大家都负责,实际谁也不管,看似作用越来越大,实际上权威不断下降。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就是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五项职责。转职能就是要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回归到组织协调作用和监督执纪职能。回归主业,聚焦主业,表面上看战线收窄了,工作面收缩了,实质是抛弃不必要事务的牵绊和束缚,抓住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住了问题的主要症结,可以把主业做大做强、做深做透。这不是职能的弱化,而是职能的强化;表面上工作少了,实际上要求更高了。就像我们的拳头,五指张开没有什么力量,五指攥拢成拳,打击腐败的指向更加精准,“火力”更加强大。所以,必须正确看待和把握宽与窄的关系,不能因为任务窄就乱了阵脚,迷了方向,而是要从“窄”处立,向“宽”处做,理性清醒地寻找符合自身定位的路径。

  转方式要把握好继承与创新的辩证关系

  讲方法,离不开继承和创新。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就要本着扬弃的精神,吐故纳新、大胆创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当前,转方式要学会“春天播种,而后浇水施肥、打药杀虫,秋后收获”。长期以来,有的干部受惯性思维的影响,热衷于运动式的工作方法,动不动就与业务主管部门一起搞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和议事机构也是越来越多,既造成了“运动一阵风,风过就落空”或“按下葫芦浮起瓢”的不良效果,又造成了其他部门的依赖心理,客观上为其他部门起到了站场和背书的作用。应该看到,运动式工作法确实在某些特定阶段、特定领域、特定事项中取得了一定效果,但避免不了在“违纪违法-查处-再违纪违法-再查处”的怪圈中循环往复。运动式工作法与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理念是相悖的,必须把过去监督检查大包大揽式、运动式的方式转变过来,在继承以前那些行之有效、确实管用的方式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第一,转换执纪办案模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强化对县市区纪委的领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规范线索管理和处置,充分发挥线索在查办案件中的重要作用。要强化底线思维,不打无准备之仗,也不打有准备无把握之仗。第二,要坚持“再监督、再检查、再执法”的方式,从过去直接参与部门的日常业务检查中跳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上,决不能越俎代庖,或由监督主体错位为执行主体。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要突出组织协调职能,做到牵头不包办、监督不替代、协调不越位。第三,要转变过去单纯追求查办大案要案的政绩观,坚持抓早抓小,严格执纪,不使干部的违纪问题发展成为违法问题,不使个别小问题演变成严重的大问题,不使两三个人的问题变成十几个、几十个人的问题。

  转作风要把握好正人与正己的辩证关系

  随着反腐败任务的不断加大,反腐败形势日趋复杂,纪检监察工作岗位的风险在上升,对纪检监察干部加强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是监督者、执纪者,很多人都会盯着我们,我们更要严格要求自己,作好表率,这样才能牢牢掌握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发言权和领导权,也才能最大限度保护好自己。同时,在自觉“正己”、严格自律的前提下,还要坚持敢于“正人”。要露出牙齿,展现锋芒,敢于亮剑。有这样一个故事,宋朝有位著名词人叫张孝祥,绍兴二十四年举进士第一,上疏请为岳飞昭雪,为当朝宰相秦桧所忌。他的好友就劝他不该如此锋芒太露,张孝祥回答得十分痛快:“无锋无芒,我举进士干什么?有锋有芒却要藏起来,我举进士干什么?知秦桧当政我怕他,我举进士干什么?”这三个回答酣畅淋漓,荡气回肠,时至今日,听起来仍是振聋发聩。一个古代的士大夫尚且如此,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就更应该有这种“锋芒”和“锐气”。当然,这种“锋芒”、“锐气”,不是要盛气凌人、飞扬跋扈,而是要敢于动真碰硬,能旗帜鲜明地抵制各种歪风邪气,面对风险敢为、面对困难敢闯、面对问题敢抓。因此,转作风就是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作风上、形象上进行一次大检修、大清扫、大提升,使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执纪者自身要遵纪守法的理念,并作出表率。如果我们把自身的作风整顿好了,我们的本事就会更大,工作就会更加主动。(张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