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廉政与绩效研究基地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徐州市廉政与绩效研究基地由中共徐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江苏师范大学共同组建。
第二条 研究基地的性质:以研究廉政与绩效理论与实践及相关问题为目的的社会科学学术性研究机构。
第三条 研究基地的宗旨和目标: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模范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与高等学校各自的优势,弘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打造高水平的研究人才队伍,不断推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为提高工作绩效,强化“两个习惯”作风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和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与智力支持,努力建成省内一流、国内著名的研究机构。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研究基地的领导机构为研究基地工作指导委员会,其成员由中共徐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徐州市监察局,在徐高校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及其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代表组成。设主任2人,副主任2人,成员若干人。
第五条 研究基地工作指导委员会聘请中共徐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江苏师范大学党委的主要领导同志为主任。
第六条 研究基地设学术委员会。其成员为徐州市纪检监察系统和在徐高校从事本领域理论研究、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领导和专家。
第七条 研究基地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办公室,由共建双方委派人员组成,设在江苏师范大学纪委。
第三章 任 务
第八条 研究基地的主要任务:
1、了解掌握国内廉政与绩效研究前沿动态;
2、组织并支持研究人员积极申报服务于党和国家以及徐州市廉政与绩效建设特殊需求的研究项目与课题;
3、组织开展廉政与绩效研究成果展示和推广;
4、举办学术报告会、理论研讨会和讲座、沙龙等学术活动;
5、组织和推进与其他相关研究机构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
6、搜集、整理并推介国内外有关廉政与绩效的图书、资料和信息;
7、组织开展优秀研究成果和研究人员的评比表彰;
8、建设、维护研究基地网站。
第四章 运 行
第九条 研究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并主持研究基地委员会会议;
2、研究制定基地中长期工作规划、阶段工作计划和重要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3、讨论确定研究课题的内容设置与方法;
4、负责审批研究基地经费;
5、其他应负责的事项。
第十条 研究基地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在每年6月和12月中旬举行。
第十一条 研究基地办公室在主任领导下负责处理研究基地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研究基地的研究项目实行课题制,项目的等级包括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指导性课题等。结题形式在任务书或相关书面材料中约定。
第十三条 课题主持人的确定视情况采取评审、招标或指定、委托等形式。
第十四条 研究基地立项课题的结题成果(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等)均须在显著位置标明“徐州廉政与绩效研究基地××年度××(等级)课题”字样。
第十五条 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承担以下职能:
1、负责各类课题的设计、论证、评审等;
2、指导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
3、检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
4.评审课题任务完成情况;
5、建议并组织各种学术活动;
6、对研究基地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六条 研究基地建设、维护基地网站,其业务人员由研究基地根据需要聘任。
第五章 队 伍
第十七条 研究基地在徐州市和在徐高校纪检监察系统中组建特约研究员队伍。
第十八条 研究基地邀请有志于开展廉政与绩效研究的学者、专家、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各界人士,参加本研究基地各类课题的研究。
第六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研究基地经费主要来源:
1、共建双方列入年度预算并执行的经费;
2、社会资助;
3、委托单位提供。
第二十条 研究基地经费委托江苏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执行江苏师范大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 研究基地经费的使用由主任负责审批,使用情况定期公布并向研究基地委员会汇报,同时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 研究基地经费的支出项目主要包括:
1、项目、课题及其成果资助;
2、举办学术交流活动;
3、研究基地网站维护等;
4、其它日常事务等。
第二十三条 立项课题资助经费的支付,视课题等级、研究进展或其它具体情况分别采取部分预拨、结题后结清,课题承担人垫支、结题后结清,阶段性报支等方式。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或特殊事项由研究基地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确定,必要时在报经中共徐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并商江苏师范大学同意后确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研究基地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自研究基地建立之日起执行。